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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可靠的讨债公司拘禁逼迫他人写下的欠条

作者:忛玥讨债公司 日期:2019-06-09 16:43

为追讨被积欠多年的建房工资款,福建连江县一村民纠集多人将债务人拘禁、殴打并逼迫其写下欠条。该村民凭仗欠条将债务人告上**,福州市中级**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讯决:欠条是经过非法拘禁获得,不具有证据效能。
 
  福建省连江县潘渡乡村民郑某,1996年间受雇为邻村村民陈某建房时被拖欠工资款。屡次追讨无果后,2003年1月4日,郑某纠集多人将陈某拘禁,并屡次殴打陈某逼迫其还款。直到1月7日,陈某**写下欠郑某建房工资款28742元、利息1万元及逾期利息未还的欠条后,郑某等人才允许其回家。
 
  2005年10月,连江县**作出刑事判决书,郑某为讨取债务,伙同别人**陈某人身自在,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。
 
  2006年3月,郑某凭仗欠条向**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陈某根据欠条记载内容归还拖欠建房工资款及利息。陈某在法庭上宣称,本人的确欠郑某建房工资款,但数额是2000元,欠条是被拘禁、殴打时违犯客观意志写下,应该无效。
 
  福州市中级**以为,欠条是陈某在被郑某非法拘禁期间**出具的,属于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获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。郑某对其还款恳求没有其它证据予以证明,应承当举证不能的义务。陈某在法庭上自认欠郑某2000元建房工资款,**予以采信,判决陈某出借郑某建房工资款2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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